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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文明委为民族商场荣获全国文明单位隆重授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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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9日,回民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在区政府二楼中型会议室召开回民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表彰会暨文明单位包联共创文明示范街巷推进会。区委副书记李浩书、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段利滨、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高永红、区人大副主任马世祥、区政协副主席祁建秀、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王志灏出席大会,回民区人社局、住建局、环保局、文体局、卫计局、工商分局、质检分局、食药监局、城执局、环卫局、旅游局、国税局、地税局、园林所、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红十字会负责人、内蒙古民族商场、呼和浩特市园林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等41家各级文明单位负责人、各行政村党(总)支书记、社区包联街巷联系人、文明商户代表参加大会。


会上,宣读了《关于表彰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的决定》,为获得回民区辖区内的三家单位:内蒙古民族商场、呼和浩特市园林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颁发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牌匾及荣誉证书。民族商场卖场部经理刘志芳参加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在举国上下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之际,内蒙古民族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内蒙古民族商场继1985年被授予“自治区文明单位”、1997年被评为“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之后,又一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丰硕成果,为传承中华老字号增添新的光彩。

        内蒙古民族商场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集团公司董事长云文广坚定不移跟党走,集团公司董事会、行政班子高度重视企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到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坚持依法治企、转变工作作风、完善制度建设、履职尽责相结合,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应对市场挑战相结合;集团公司党委将创建文明单位作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激发基层党组织活力、围绕服务经营、提高员工素质、增强优质服务,注重引导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全面提升企业员工整体文明素质,全力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诚信是文明的基石,服务是永恒的主题。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民族商场按照云文广董事长提出的“创三优”即“优良品牌、优质服务、优秀员工”创建党建品牌,并常抓不懈,已连续五年举办“创三优”系列主题活动。坚持发扬诚信经营的优良传统,提升服务品质,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深化行业窗口文明服务。体现“品牌化服务”、“朋友式服务”、“技能式服务”。树立全员“点滴服务 关怀无限”的优质服务意识,树立爱岗、敬业、奉献意识,形成学、比、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民族商场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教育,积极参加上级文明委、文明社区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组织开展文明风尚培育活动,打造美丽“有礼民族”。承办了首场“礼在青城——争做文明有礼首府人”讲座、“呼和浩特市道德模范基层巡讲”活动,大力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者精神,成立“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开展“青春相约 爱心传递”无偿献血活动,参加“清洁家园?随手捡”、“青春献礼70载 志愿服务亮北疆”等多项志愿者服务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积极参与到当前正在巩固提升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中,组织党员干部、青年志愿者率先行动,与回民区委宣传部、回民区文明办、中山西路街道办事处共同举办“文明首府、志愿青城”助力回民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志愿者活动。近100多名志愿者参与到此次活动中,分别对贝尔路商业街、满达商城东西巷、西后院家属楼开展“清洁公共设施”“清除积存垃圾”“清理乱贴乱画”及“ 文明交通行为引导”等环境卫生整治志愿者活动。体现了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敢于担当、乐于奉献的职业精神,共建文明、履行社会责任,有力助推着精神文明建设。
        新时代、新征程,新篇章。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的殊荣,这是对我商场过去成绩的充分肯定,更是对我们今后工作的鼓舞和鞭策。
民族商场作为本土商业老字号企业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市、区文明委的关心支持下,以荣获“全国文明单位”为新起点,继续加大力度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员工整体文明素质,深化行业窗口文明服务。按照区文明办统一安排部署,配合街道办事处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包联共创文明示范街巷活动,做好包联文明示范街(巷)创建工作和所包联街巷内所有商户的星级文明商户评比工作。对包联街巷内的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商户门前三包落实情况和污水泔水乱泼倒现象予以监督、劝导,管理。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行为引导”、清理小广告、垃圾清扫等各类志愿性服务活动,切实把履行社会责任与创建文明工作有机结合。当好模范,做文明行为的倡导者;树好形象,做文明举止的实践者;做好表率,做文明市民的示范者,形成文明创建人人有责,文明创建人人参与的共同合力。进一步体现文明单位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担当和作为。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我们将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为建设“活力首府、美丽首府、和谐首府”,为创建文明城市提升首府文明程度,为打造实现“百年老店”、传承中华老字号、为繁荣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乃至回民区中山西路商圈的商业行业建设、经济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时间: 2018-01-22 08:50 ┆ 点击: 次 ┆ TAG:回民区,文明,委为,民族,商场,荣获,全国,1月,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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